【转载】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其核心政策如下:
1、企业安全总监制度
明确要求特级、一级施工企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总监,并需满足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及3年以上安全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对于现场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峰值超过500人、施工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合同价款超过4亿元或隧道长度超过4公里的项目,也必须在项目层面配备安全总监。
2、项目经理责任制强化
规定项目经理每月现场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所承建项目施工总时间的80%,并需切实履行制定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等共计9项核心安全生产职责。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对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实行量化标准。其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专职安全员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2人。涉及大型机械作业的工程项目,应额外增配至少1名具备机械类专业知识的安全员。
4、履职监督与过程留痕机制
要求安全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需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每日详细、规范填写施工安全日志。相关检查的原始视频资料作为重要过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文号、发布日期)转载如下,请遵照执行:文件编号为建质规〔2025〕3号、公开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完整内容请登录www.mohurd.gov.cn查询。